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办函〔2018〕38号)和原省国土资源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住建厅、省商务厅、南京海关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苏国土资发〔2018〕223号)要求,2018年度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结果经市级审查、省级质检汇总、部级检查,并经公示无异议。现将结果进行公告,具体见附件。
附件: 1. 83个(纳入国家公告目录)省级工业主导型开发区2018年度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结果
2. 20个(纳入国家公告目录)省级产城融合型开发区2018年度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结果
3. 18个(未纳入国家公告目录)省级(含筹建)开发区2018年度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结果
江苏省自然资源厅
2019-02-22
|